日本旅游电子签

办理地点:广州

签证说明

  • 工作日

    10-12

  • 停留期

    15天

  • 有效期

    3个月

  • 入境数

    单次

  • 申请递交

    委托代交

  • 预约时间

     无需预约

  • 领区划分

    长期居住及工作地为广东、广西、海南的申请人属于广州领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为北京领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为上海领区;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为沈阳领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为重庆领区;大连市为大连办事处;山东省为青岛领区,福建省为福建领区受理。

所需资料

  • 个人基本资料
    1、个人资料表 原件

    赴日签证申请表签(指定模板,双面打印,内容不得留空白,本人手写签名)

    2、申请信息表 原件

    日本国旅游签证申请信息表(指定模板,本人签名)

    3、护照 原件

    请提供护照原件,有效期距离出行归国时间半年或以上(请确保至少预留连续两页空白签证页),如有日本签证记录的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4、身份证 彩色

    身份证正反面彩色复印件

    5、相片 原件

    近三个月的 45mm*35mm 白底彩照2张(尤其注意:照片不能与 护照照片相同,背后写名字,不要贴在赴日申请表上)

    6、户口本 彩色

    户口本清晰彩色复印件:
    *家庭户口本:首页(地段页)、户主个人详情页和户口本中所有成员个人详 情页一页一张 A4 纸上(内容空白页无需复印);
    *集体户口本:首页(地段页)和个人详情页一页一张 A4 纸上。

    7、暂住证明资料 彩色

    当申请人的户口不在广东广西海南时,需要提供所在城市(广东广西海南)的居住证彩色复印件(领馆有可能要求提供原件);
    (注)持有深圳居住证的申请人另需提供深圳公安局开具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信息单”或“深圳公安”的微信公众号上查询的“深圳居住有效期”截图彩色复印件。

    8、婚姻状态 彩色

    ※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彩色复印件;
    ※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彩色扫描件或法院调解判决书彩色复印件。

    9、个人身份证明 原件

    在校学生:在校证明原件或学生证彩色复印件;
    若申请人未满18岁,需要同时提供
    1. 出生证彩色复印件:出生证必须要有申请人姓名和申请人父母的姓名
    2. 当父母双方都不能陪同出行均需提供赴日同意函(请下载模板),并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3. 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单独申请时,还需要提供由父母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需注明其职务、工作年限、月薪,并加盖公章注明公司电话以及地址;(※若父母无业,需提供居委会出具的居委证明证明原件;※若父母已退休,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4. 当同行人已有签证需提供护照首页+签证页彩色复印件;如同行人免签,则需提供护照首页彩色复印件

    在职人士: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职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内容必须注明申请人姓名、护照号、性别、任职年限、职位、薪酬、访问国家、访问目的、访问时间,同意保留其职位

    退休人员:退休证彩色复印件,如尚未办理退休证,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内退证明;

    个人资产证明
    1、经济能力证明 原件

    以下选其一(提供原件):
    1. 申请人名下近半年银行流水账单原件:半年内的交易记录,每月有稳定的往来账目,不可在近期存入大笔金额,余额至少 10 万,余额若不足,可补充其他活期账单。(家庭申请可共用一人资产)
    ※余额若不足,可补充其他活期账单;
    2. 年收入达到10万元或以上人员;请提供在职证明,最近12个月个人完税证明和最近半年工资账户的存折或银行流水账单原件,最后余额显示三万元以上;
    3. 国际信用卡(含银联卡)金卡级别以上且信用卡额度在5万人民币以上;并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对账单原件;
    4. 在读或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者。
    ※只限于学生本人,学生家属应申请常规单次签证;
    ※学信网下载电子注册备案表。

    ※在职人员请提供最近一年的社保记录或个人纳税证明,社保公司与在职公司需要保持一致。

注意事项

1. 为了让您能顺利获得签证,请根据我司指引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经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或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材料,我司保留不予受理代申请人申办签证的权利。
2. 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使领馆的审核结果。审理过程中,使领馆基于每份签证申请,有权要求申请人增补材料、电话调查、面谈、归国后报到或拒绝申请等权利。因此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审理,从而导致延长审理时间或无法出签,我司均无权干预。
3. 有关公布的办理周期、签证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等均为基于以往经验的数据预估,仅供参考而非法定承诺,一切均以使领馆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4. 请申请人根据办理周期、使领馆临时调整或闭馆等多方面客观条件因素考虑,自行预留充足的办理时间,以免耽误行程,我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申请人在未获得签证前请勿确认或支付交通、住宿等具体行程的费用,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 我司仅受理为申请人代办签证业务,各国家出入境政策需申请人自行与航司或各官方渠道了解确认。获得签证,不代表您可以自由进入该国,最终是否能入境由该国的海关官员决定。

日本电子签的使用细则:
1. 拿到电子签证首先检查名字拼音+护照号码;
2. 请务必自行扫码进去查询看看显示是否能正常打开,入境日本若无法打开则不被允许入境(入境时需要带着打印版的签证,但海关以扫描后打开的为准);
3. 扫码后,会显示签证页。请再次核对名字拼音+护照号码;
4. 前往日本的客人,同行人中一定要有人使用智能手机有微信,需要现场再次扫码;
5. 电子版的签证需要打印一张出来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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