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商务签证

办理地点:广州

签证说明

  • 工作日

    15-20

  • 停留期

    按申请

  • 有效期

    按申请

  • 入境数

    使馆批

  • 申请递交

    本人递交,提前预约

  • 预约时间

     客服查询

  • 领区划分

    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在广州递交申请,在北京领馆审理; 江西、江苏、安徽、上海、浙江为上海领馆受理;其他地区为北京领馆受理

所需资料

  • 个人基本资料
    1、护照 原件

    护照至少有2页空白页,有效期是递交资料当天180天以上。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2、相片 原件

    3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5mm*45mm。

    3、个人资料表 原件

    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4、其他表格 原件

    如客人无需录取指纹,请下载葡萄牙签证代交委托书、签证申请表,并由客人亲笔签名(客人只需签名即可,内容由我们根据个人资料表翻译填写,签名的笔迹需与护照签名一致)

    5、户口本 复印

    1、中国申请人: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2、外国申请人:请提供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明(有效期为回到中国90天以上)

    6、身份证 复印

    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7、暂住证明资料 复印

    户籍所在地与常驻地不同时,请补充居住证复印件。

    8、结婚证明资料 复印

    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

    中方单位资料
    1、在职证明 原件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2、单位资质证明 原件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似功能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如果您受雇于大学或政府机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3、单位资金证明 复印

    工作单位近三个月银行对公账单复印件。
    *当申请者本人或是申请者所属公司承担费用,则必须提供。若邀请信中提及邀请方或第三方承担所有费用,则不需要提供此材料。
    *如果您受雇于大学或政府机构,则此项材料不是必须的。

    外方邀请资料
    1、外方邀请函 原件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须包含如下信息:
    公司的详细地址和联系人;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访问的目的和持续时间;
    详细日程;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主办方是否为确保申请人按规定返回中国提供保证金

    2、工作许可证明 原件

    若此次目的涉及培训和工作,必须提供工作许可证明。

    个人资产证明
    1、活期资金证明 原件

    本人名下的活期流水账单原件(最好是工资账号),需有最近3个月记录,建议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余额越多),但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最后一笔的交易日期需距离递交之日7天内

    2、辅助资产 复印

    建议提供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信息页和照片页)、股票证券等资产材料,资产提供的越充足将提高签证的成功率。

    国际医疗保险
    1、国际医疗保险 复印

    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
    1、保险时间需覆盖整个行程时间,注意保险的购买天数需要比时间行程多买一天;
    2、承保地区需同时注明签证申请国和申根区域;
    3、须涵盖医疗补偿和送返费用,其中医疗补偿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旅行计划资料
    1、机票预订单 复印

    中国往返的机票单

注意事项

受理范围:
按照长期工作/生活地划分领区
北京辖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吉林省,辽宁省, 黑龙江省,湖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云南省
上海辖区包括 :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江西省
广州辖区包括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湖南省,福建省
办理需知:
1、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重新录取。
2、签证申请递交之后,领馆可能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并熟悉申请资料;如需面试/补资料,将由领馆/签证中心直接通知申请者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注意接听;
3、领馆受理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旺季则需要15个工作日以上,请留意出发时间及早递交申请。递交之日一般需距离出发日期10个工作日以上
4、所提供的酒店订单必须为真实订单,因领馆一般会调查,若查到有虚假资料,可能造成拒签;
5、所有必须本人签名的资料,包括委托书、申请表等,请保持文件上的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6、签证的停留期、有效期、入境次数由领馆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来决定,包括申请表格、行程、机票、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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