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留资格
签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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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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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期
根据《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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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根据《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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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数
单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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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递交
委托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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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时间
无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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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区划分
按常居地分领区,现只受理广州领区申请人:广东,广西,海南,否则请提供以上省份的暂住证
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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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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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申请表 原件
请务必双面打印,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字体清晰,该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模板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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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亲属名单表 原件
需提供在国内亲属的详细信息(请下载模板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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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照 原件
有效期需至少6个月或以上(从所申请签证有效期最后一天算起),护照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如有旧护照必须全部提供。(旧版护照尾页需持照人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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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片 原件
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3.5cm×4.5cm)相片。(红底或蓝底照片不能使用,必须要白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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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身份证 彩色
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必须在有效期内。(如若过期,可提供身份证领取凭证回执(需加盖派出所章)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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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户口本 彩色
1.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彩色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2.如果集体户口无户口本地段页,可以用常住人口登记表代替 -
7、居住证明资料 彩色
1.当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不属于广东,广西,海南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居住证彩色复印件
(2)①有效的社保缴费明细原件+②在短期内可以确认领取到居住证的办理回执(注:如仅提供社保缴费明细 无法入馆;如提供社保证明+居住证回执,仅能试送,领馆不一定受理。) -
8、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原件
根据申请人的在留资格类型需要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 注意:《在留资格认定说明书》原件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申办签证。[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网站(http://www.moj.go.jp/NYU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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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邀请方其它资料 复印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超过3个月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计3个月),就需要由日本接收机构开具证明,有以下要求:
1.证明内容必须一定要使用外务省规定的原话来表述: 引き続き、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時の活動どおりの受入れが可能である
2.证明必须包含申请人的个人具体信息;姓名(和护照一致)、出生日期、性别、护照号 -
10、在留资格证明类型(1) 原件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研修,技能实习)上述类型不需要追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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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留资格证明类型(2) 原件
(技能)需追加以下资料:
①雇佣合同复印件;
②个人简历(必须列出学历/工作经历/所持有的资格证书,格式不限); -
12、在留资格证明类型(3) 原件
(兴行)需追加以下资料:
①演出合同复印件;
②艺历证明书个人简历(必须列出学历/工作经历/所持有的资格证书,格式不限);
③演员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原件; -
13、在留资格证明类型(4) 原件
(留学/就学)需追加以下资料:
一、基本资料:
①留学就学 问答表(样式1) ;
②经费支付人的在职证明加盖公章,纳税证明原件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限于经济担保人为在职工作者);
③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留学);
④日语能力相关证明
二、在读学生另需提供:
①在读证明原件;
②学校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在校交换生另需提供:
①在读证明原件;
②学校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交换生合同复印件; -
14、在留资格证明类型(5) 原件
(家族滞在)需追加以下资料:
①家族滞在 申请人配偶问答卷(样式2);
②家族滞在 留学生 就学生配偶 问答卷(样式3);
③家族滞在 申请人子女 问答卷(样式4); -
15、在留资格证明类型(6) 原件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需追加以下资料:
①日本人的配偶者 申请人配偶 问答卷(样式5);
②日本人的配偶者 子女 问答卷(样式6) -
16、在留资格证明类型(7) 原件
(永住者的配偶者等)需追加以下资料:
①永住者配偶者 配偶 问答卷(样式7);
②永住者配偶者 子女 问答卷(样式8) -
17、在留资格证明类型(8) 原件
(定住者等)需追加以下资料:
①定住者 继子 问答卷(样式9);
②定住者 日系 问答卷(样式10);
③定住者的配偶 问答卷(样式11)
注意事项
所有准备的资料有效期要为3个月内。证签有效期和停留期仅供参考而非法定承诺,均以领事馆和移民厅签发内容为唯一依据.※投资经营、技术、企业内转勤、研修等个别类型的审批工作日或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