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商务签证
签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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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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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期
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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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使馆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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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数
使馆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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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递交
本人递交,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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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时间
客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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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区划分
按户口所在地划分领区:浙江,江苏,安徽,上海为上海领区受理;除上海领区的其他省份为北京领区受理;在广州/成都/北京/上海均设有签证中心。
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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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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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资料表 复印
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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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照 原件
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3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果旧护照上有录过指纹的申根签证页,请提供旧护照的护照首页和录过指纹的申根签证页复印件。不需要提供旧护照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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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片 原件
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5mm*4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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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份证 复印
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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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户口本 复印
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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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暂住证明资料 原件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不属于该领区时,请提供暂住证/居住证,显示居住时间需超过3个月。都可提供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但必须注明【申请人何时开始在哪里居住,显示居住时间需超过3个月。】
- 中方单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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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证明 原件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月收入和工作年限;(如有提供工资对账单,月收入需和对账单显示金额一致)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
2、单位资质证明 复印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有最新年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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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资金证明 原件
工作单位近三个月到六个月银行对账单(必须是公司名称开户的对账单),当申请者本人或是申请者所属公司承担费用,则必须提供。若邀请信中提及邀请方或第三方承担所有费用,则不需要提供此材料。
- 外方邀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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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方邀请函 原件
邀请函需提供原件,需用邀请公司的正式信头纸打印,印有邀请公司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内容须包括:
1、申请人的护照号码、出生日期、职务、薪酬;
2、到访目的,计划逗留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共停留多少天),详细行程安排;
3、出访费用由谁支付;
4、回国保证;
5、注明邀请人的姓名及职务,打印后盖章并亲笔签名。 -
2、参展/观展邀请函 原件
会展组织方邀请函原件,请注意,本文件需由正式的展会公司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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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展/观展所需资料 复印
参展时请提供摊位确认函、摊位图、付款凭证、发票等相关摊位资料。
- 个人资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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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期资金证明 原件
1、本人名下工资卡的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2、如没有工资卡或者工资卡余额不足5万,请提供个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账单,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经常使用,余额5万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 - 国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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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医疗保险 复印
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
1、保险时间在覆盖整个申根区行程时间上往后加一天;
2、承保地区需同时注明签证申请国和申根区域;
3、须涵盖医疗补偿和送返费用,其中医疗补偿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注意事项
1、5年内录取过指纹的18岁以上申请人可无需再录指纹,可委托代交申请。12岁以下申请人无需录取指纹,可以委托代交申请。(仅限在广州的联合签证中心递交)
2、签证申请递交之后,领馆可能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并熟悉申请资料。
3、签证官有可能要求部分申请人前往捷克驻北京大使馆进行面谈。
4、如有出行计划,请尽早办理。在未获知签证结果并拿到护照前,建议不要支付交通、住宿等旅行费用。